
· 強制屬性:美國聯(lián)邦級能效認證,依據《能源政策與保護法》《能源獨立與安全法案》,未認證產品禁止在美國市場銷售(含線下 + 電商)。
· 適用對象:所有赴美銷售的微波爐(含純微波、帶燒烤、嵌入式等),制造商 / 進口商為責任主體。
· 電商要求:2025 年 2 月起,亞馬遜、TEMU 等平臺強制核查認證,無認證直接下架。
· 適用標準:10 CFR Part 430.32 (z)(微波爐專屬能效標準)。
· 能效指標:①待機功耗:2011 年前產品≤1W,2011 年后≤0.5W;②烹飪效率:需通過實驗室測試證明輸出 / 輸入功率比值達標(無明確數值要求)。
· 檢測內容:①能效測試(待機 / 關機功耗、微波加熱效率、燒烤能耗);②合規(guī)檢測(FCC 電磁輻射安全、機械安全)。
1. 鎖定型號:一型號一認證,設計變更需重新測試,準備產品核心參數 + 技術文件(電路圖、英文說明書等)。
2. 實驗室檢測:委托 DOE 認可、具備 ISO 17025 資質的第三方機構,獲取合規(guī)檢測報告。
3. 整理資料:含檢測報告、符合性聲明、技術文件、企業(yè)資質(境外企業(yè)需美國代理授權 + EIN 稅號)。
4. 官網注冊:通過 DOE CCMS 系統(tǒng)提交資料(原 2025 年 4 月 17 日初始提交窗口期已過,按當前系統(tǒng)要求辦理)。
5. 貼標入市:認證通過后,產品及外包裝粘貼能效標簽(注明能效等級、待機功耗等),完成平臺備案即可銷售。
1. 資料真實:檢測報告、技術文件需留存 3 年,以備 DOE 抽查。
2. 標簽規(guī)范:按 FTC 要求標注核心信息,與注冊備案一致。
3. 加州額外要求:進入加州需補充辦理 CEC 認證及 MAEDbS 系統(tǒng)注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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